生源他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新闻编辑:学生处 发布日期:2019-05-06

               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

3)提前还款。每年115日、7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学生应提前30天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借款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相关文件及表格可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www.xszz.gov.cn)查阅、下载。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资助指南

还款救助条件

重点对下列两类学生实施救助:

()因死亡、失踪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

()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还款救助标准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金额原则上为申请救助借款学生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本息部分。

还款救助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每年10月底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汇总。每年11月底前各市将《巴黎人官方app下载》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后,启动还款救助机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底前负责为其代偿应还本息。申请救助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和审核材料由各市、县(市、区)存档。

还款救助实施细则

具体细则由受助学生所在生源地市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实施。